广告创意的关联性


 广告创意的关联性(relation)是美国DDB广告公司审视广告创意的三大法则之一(其他为原创性与震撼性,三者共同构成创意的ROI原则),也是广告界颇为称道的创意准则,然而,广告创意的关联性并非像原创性那样容易把握。看了国内许多广告创意的CF,却忽然发现创意人员对关联性的理解并非十分到位,广告效果的优劣也由此而见分晓。   
  与原创性相比,关联性内涵似乎更为丰富,按照广告创意关联对象的不同,可分为与产品的关联性,与消费者的关联性,与竞争者的关联性;按广告创意关联方式的不同又分为直接性关联与间接性关联;按广告创意关联诱导的不同又分为感性关联与理性关联。

  第一、分析产品特点。一般技术性强,价格较高的选购品,在进行广告宣传时,更宜于理性诉求,而生活日用品及女性用品或是大众产品则更适宜于情感诱导。   

  第二、分析目标消费群。对文化程度较低的消费者或女性,采用情感诱导比理性诱导更起效果,因为他(她)们厌恶严密的推理和枯燥的说教,更喜欢直观的接近生活的情感抒发。采用理性诱导时,也一定要注意沟通技巧,单面式诉求(只说产品的优点和使用带来的满足感)更有利于消费接受。而对文化程度较高的消费者或中年男性而言,则宜于理性剖析,因为他们知识开阔,有主见,更注重产品的物理性能及其带来的社会评价。两面提示法(既说产品的优势又说产品的不足,通过驳斥不足的弱点,从而证明利大于弊,优点强于不足)会更有效。
  第三、明确广告目的。在进行广告创意前必须明确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及广告目标,如想在短期内,起立竿见影的效果,运用情感式煽动的方法更有效,促销性质的广告常采用这种策略来激起消费者的购买热情。但如果广告创作的目的是影响消费者的态度,改善品牌形象,那么,情理结合式的表现更为合适,以感性激起消费者的注意和兴趣,以理性作独到分析,效果就能不同凡响。